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资料图】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调整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价事项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姚丹华、高俊顺、许志良、陈敬、杭州昆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倚天”)共同签署了《关于〈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各方对关于杭州倚天原股东收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存货变现等做了约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41、公告编号2019-139、公告编号2020-007)。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协议约定的事项中,杭州倚天已收回相关款项金额为32,193.9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已收回28,779.21万元(占《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应收回应收账款的97.33%),其他应收款已收回3,414.73万元;存货账面余额21.73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9.27万元。鉴于姚丹华等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杭州倚天相关款项如期收回,也未履行补足及收购义务,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侵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挽回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八、诉讼事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事项
2022年12月23日,邹炳德先生与陈朝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邹炳德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朝红女士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149,9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9.3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79,052,415.85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邹炳德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3月,邹炳德先生与陈朝红女士关于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陈朝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149,9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公告编号2023-010)。
(三)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孙公司宁波德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生物”)与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共同签订了《经销协议》,德胜生物向罗氏采购相关产品。以期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全力支持德胜生物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基于上述《经销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债务,与罗氏签署《担保合同》,为德胜生物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本版导读
关键词: